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全力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6月9日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各部门全力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通知明确,各部门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基地平台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在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同时,组织动员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和农高区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园区及区内的科研机构、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支持有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等设立科研助理培训基地。组织引导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依托自行组织的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通知还要求各部门推动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依托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引导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外的相关企业以及省级高新区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充分发挥科研助理岗位在汇聚青年人才、推动技术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知提到,更加突出面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拓展岗位,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为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作出积极贡献,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通知明确,逐步完善科研助理相关政策;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探索科研助理多元化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各部门与地方联动举办科研助理岗位招录活动等。(记者 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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