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传材料清单
1.户口簿个人单页或户籍证明(均须有公安部门盖章)。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
6.澳门高校学生证或澳门高校开具的在读证明。
7.有教学点地址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内页)或珠海市教学点出具的证明。
8.珠海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为2026年,不限月数)或者现居住地址为珠海市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9.珠海市内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10.军人身份证件(含个人信息内页)或驻珠部队服役单位证明。
1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1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类别及上传材料对照
(一)在珠海或澳门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珠海户籍和非珠海户籍均上传材料:2或6。
(二)教学点在珠海市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1.珠海户籍,上传材料:1、2。
2.非珠海户籍,上传材料:2、7。
(三)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1.珠海户籍,上传材料:1、5。
2.非珠海户籍,上传材料:5、8。
(四)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考生
1.珠海户籍,上传材料:1、3。
2.非珠海户籍,上传材料:3、8。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境外学历考生
1.珠海户籍,上传材料:1、4。
2.非珠海户籍,上传材料:4、8。
(六)非在珠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1.珠海户籍,上传材料:1、2。
2.非珠海户籍报考广东省招生单位,上传材料:2、9。
(七)驻珠现役军人考生,上传材料:10。
(八)港澳考生,上传材料:11。
(九)台湾考生,上传材料:12。
三、上传材料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须根据报考要求和个人真实情况对照上传相应材料。
(二)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确保真实、有效,并符合标准要求,对考生提供的不清晰、无法准确辨识的照片,考生须按要求重新提交或到现场进行审核。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本报考点要求上传有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材料审核不通过,影响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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