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能人才评价立法先行,《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出台

广东高度重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法治保障,出台全国首部技能人才发展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技能人才发展条例》,填补技能评价立法空白,为规范评价、违规整治提供法律支撑。

《条例》围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构建了系统完备的技能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其中明确,企业可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聘任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分别比照本单位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条例》还规定,技能人才依法享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在监管方面,广东建立技能人才评价诚信档案,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对违反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限制其参加技能人才评价相关活动以及享受职业技能相关补贴等政府优惠政策。

《条例》的出台,为广东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动了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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