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信息显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各地级以上市每年度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支出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就业补助资金总支出的30%以内。
(一)能力建设及服务补助。
1. 就业信息化建设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化数智化系统建设及维护给予补助。
2.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运营补助。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政府设立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等)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补助。
3. 创业孵化服务补助。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内的创业孵化载体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指导、创业辅导、法律咨询、财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利代理、算力支持、资源对接、项目展示等),可根据工作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等给予补助。
4. 专项活动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创业服务及其他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含用工保障、职业指导、就业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补助。
5. 省内(省际)劳务协作和对口帮扶经费补助。对支援西藏、新疆,省际省内劳务协作(含为务工人员提供的包车、专列、包机等返乡返岗交通服务),劳务品牌建设以及其他国家和省部署的就业创业对口帮扶专项业务工作,给予补助。
6.其他服务类补助。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调查和发布、印制就业创业有关证照、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课题研究、建设就业创业导师库、建设就业创业项目库、就业创业师资培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给予补助。
(二)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将属于就业公共服务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
购买内容:包括政策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公益招聘、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就业创业专项调查研究、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基层公共就业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及其他就业公共服务。
承接主体:企业、社会组织(不含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体由购买主体根据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内容的特点确定。
补助标准:省级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项目为每人1万元;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开发为每个不超过20万元;其余项目可由各地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三)就业创业载体服务补助。
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建设的创业学院,可按每个不超过5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每个6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再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可按每个6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与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可叠加。对国家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按每个2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省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重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可按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承担培育家政服务区域特色品牌建设任务的家政服务企业,可按每个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涉及上述项目对象遴选、实施流程等具体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文规定。
原文阅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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