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学籍材料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本(专)科或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取得毕业证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成绩证明)。
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毕业后姓名或身份证号有变动的,除上传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户口本曾用名记录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
二、户籍、社保、居住证等材料
(一)佛山市户籍材料:上传户口本首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提供个人单页即可)。
(二)社保、居住证等材料:2026年9月或10月的佛山市社保参保证明(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②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含电子版);③2026年10月24日前核发的《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凭证》。考生可直接上传实体材料拍照图片或登录“粤省事”小程序下载电子版文档上传。
(三)非佛山市户籍就读于佛山市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上传高校就读证明或学生证内页(需有考生照片、姓名、学校名称、入学时间等内容)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非佛山市户籍在佛山实习且报考广东省内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实习单位开具的接收(或实习)证明。
(五)其他:现役军人考生上传军人身份证件和驻佛山部队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的材料外,还须上传退出现役证。
三、请考生在系统上传材料后,及时关注系统中对审核结果的反馈提示。
提示“审核通过”的为确认成功,提示“审核不通过”的,请根据提示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考生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一概不予确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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