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会2026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说明

一、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有效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关于延长粤人社规[2023]13号文有效期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53号) 有效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5号) 《目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二、办理对象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或在广东省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办理条件

(1)参加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于2023年8月15日(含)后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2)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3)符合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通过系统校验方式,优先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证书已经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已经申领劳动力技能补贴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4)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审核发放相应补贴。
(5)劳动者一个自然年度内只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领期限

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办理流程

劳动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按申领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填报相关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就业信息、申领补贴证书信息等。因个人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劳动者向户籍地、社保参保地或失业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

注:港澳台人员自主申请证书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实名,
2、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获得证书在省网可查询,
3、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获得社保卡。如果三个条件少一个都无法进行网上自主申请。

五、申请材料

1、以户籍地申报:上传户口本(首页公安厅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彩色图片,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2、以就业地申报:就业情况需填写完整的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上传就业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属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灵活就业人员库的劳动者,工作单位名称栏填XX区灵活就业)。
3、以参保地申报:需上传申报当月及前3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图片,个人身份证正反面。
4、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是否困难人员”需填写“是”,准确选择“困难人员类型”,并上传困难人员相对应证明材料;
5、如系统提示在校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如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上传盖有公章的非在编人员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

1、使用google或edge浏览器操作时,在最后一环节,先点“保存”后下拉,稍候选择“上传附件”后再按“提交”。
2、对已保存或已提交的申请(未通过审核时),可通过办理结果进行修改上传相关资料。
3、通过粤省事数字空间下载与实体一致的证件电子图片上传同样有效。

六、联系方式

官方热线:0769-33510955

微信咨询:13378606925;1326520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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