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动态复评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及各地实施细则,老年人能力动态复评周期分为常规复评即时复评两类,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规复评周期

首次评估后,若无特殊变化,至少每12个月复评一次,复评流程与首次评估完全一致,需重新完成指标打分、等级判定和报告出具。

特殊群体豁免:部分地区明确,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且状态无改变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常规复评

二、即时复评触发条件

老年人出现以下特殊情况,导致能力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可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即时复评

  • 身体机能显著下降或改善,如中风后行动能力丧失、术后康复自理能力提升等;
  • 确诊重大疾病或精神障碍,如痴呆、帕金森综合征等;
  • 近30天内发生2次及以上照护风险事件,如跌倒、噎食、走失等;
  • 跨地区居住、养老服务需求变更等其他需要重新评估的情形。

三、补充说明

复评结论是调整养老服务等级、长护险待遇的核心依据,未按规定完成复评可能影响相关福利申领。

部分地区对评估结论有效期有额外规定,例如江西明确除80岁及以上重度失能老人外,其他老人评估结论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60日需重新申请评估。

四、老年人能力评估师报考

电话/微信: 13378606925;1303889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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