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同意设置14所本科高校

据新华社官微消息,1月12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等14所学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序号设置事项所在省份办学性质
1设立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黑龙江公办
2设立哈尔滨建筑科技职业大学黑龙江公办
3设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大学江苏公办
4设立黄冈职业技术大学湖北公办
5设立襄阳职业技术大学湖北公办
6设立成都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四川公办
7设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大学四川公办
8设立昆明科技职业大学云南民办
9赤峰学院更名赤峰大学内蒙古公办
10绍兴文理学院更名绍兴大学浙江公办
11湖州师范学院更名湖州师范大学浙江公办
12闽江学院更名闽江大学福建公办
13重庆三峡学院更名重庆三峡科技大学重庆公办
14榆林学院更名榆林大学陕西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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