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之劳动关系协调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评价从业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方式,以下是关键信息整理:

一、认定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共设四个等级:

  1. 四级(中级工)
  2. 三级(高级工)
  3. 二级(技师)
  4. 一级(高级技师)

二、申报条件

  1. 专业背景要求
    • 院校需设有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
    • 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动法律服务等;
    • 社会培训机构需开展过相关职业培训或评价;
    • 行业学会或协会需具备劳动关系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
  2. 人员资质要求
    • 考评人员:需持有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考评需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经验)。
    • 命题专家:需持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 管理制度要求
    • 需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
    • 制定考务管理、试题管理、证书管理等实施办法。

三、认定流程

  1. 选择评价机构
    • 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
  2. 提交材料
    • 包括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承诺书等(具体要求以当地政策为准)。
  3. 考试形式
    • 通常采用纸笔作答,涵盖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案例分析)和综合评审(二级及以上需业绩评审)。

四、证书查询

通过认定后,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jndj.osta.org.cn/),输入证件号码、姓名或证书编号查询证书真伪。

五、咨询与报考

电话/微信: 13378606925;13038893355

更多教育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公众号: 广东振华教育研究院、职证街、广东振华医学研究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广东学历教育网 » 广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之劳动关系协调师

赞 (0)
分享到: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