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东莞市人才认定申报对象及条件

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信息显示,2025年度东莞市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

(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四)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主要分类评价依据密切相关。

(五)来莞时间:除目录有特殊要求外,A、B、C、D、E类人才原则上没有来莞时间要求;F类人才的申请者原则上来莞时间须为2025年1月1日(含)以后,部分目录条目特殊要求来莞时间可放宽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六)年龄条件〔以申报当年1月1日(含)计算周岁〕:A类人才无年龄限制;B类人才在70周岁(不含)以下;C类人才、D类人才在65周岁(不含)以下;E类人才、F类人才在60周岁(不含)以下;B、C、D、E、F类有特别突出贡献的人才经市政府同意可放宽最高至75周岁(不含)以下。

(七)在东莞市就业的人才,须与东莞市工作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或劳务)合同,并在东莞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申请时还需与我市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2年及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已由该单位连续缴纳半年(含)以上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柔性引进的人才,须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在东莞市工作单位工作时间达到6个月(含本数,其中A类人才3个月)。在东莞市创业的人才,所创办单位须涉及我市“8+8+4”现代化产业领域,创办时间不超过5年(含本数,以申报年份的上一年12月31日为准),且该单位正常运行1年(含)以上。创办单位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不限出资方式,不允许代持股),且实缴资本60万元(含)以上;创办其他类型单位的,人才本人须为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八)不存在不应当纳入分类评价范围的情形。

在申请流水办结前,申请人每个申报期内仅可申报一项目录条目,不得同时申报本批次不同人才主管部门受理的目录、同一人才主管部门受理的不同目录,一经发现,取消人才申报和入选资格。

曾被确认为我市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技能领军人才的人才,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纳入目录范围,请密切留意官方公告。已被纳入《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对应类别的,不得重复申报。获评特色人才、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技能领军人才后,新获荣誉达到目录更高类别条件的除外。

附件:东莞市人才分类评价目录.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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