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同一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3%。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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