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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5-10|浏览次数:

1学校简介
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国铁集团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涵盖工、经、管、文、理、法、教育、艺术等8个学科门类。拥有工程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等3个ESI全球前1%学科,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个江西省一流学科,4个博士后流动(工作)站,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江西省学科联盟牵头学科,是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单位。
2报名条件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3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分为网上申请、资格初审、资格确认等环节。
(一)网上申请
报名方式: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证件照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以备学位授予时使用,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未提交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
(二)资格初审
学校对网上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学生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资料。
(三)资格确认
资格确认采取现场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请关注我校同等学力申硕相关通知。
2.办理流程:资格审查、照片采集、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
3.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纸质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2份;
(3)学士学位复印件2份;
(4)学位认证报告2份;
(5)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原件3份(须贴照片、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6)一寸蓝底照片6张;
(7)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入学须知(须本人签字、按手印)。
原件材料: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报告。
(四)相关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资格确认需拍照,采集照片信息,以备参加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使用。已在其它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者,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
3.资格审查通过且按相关规定缴费成功的申请者方可获得入学资格。
4.在读期间须留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n)的相关信息,并密切关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申请注册、全国统考考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全部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4培养流程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总的培养时间不超过6年,分为两个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及全国统考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核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完成并通过相关学位课程考试,包括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4年内未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部分专业只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具体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为准。每科总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二)第二阶段:学位论文撰写、答辩与学位申请
1.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通过全国统考后,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2.申请人应在2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查重、论文评阅和答辩。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
3.学位授予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暂行管理规定》和《华东交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按照华东交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国家统考,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6相关费用
1.第一阶段费用共计18000元,在研究生院编制学号后一次性缴清;第二阶段费用9500元,办理进入第二阶段手续时一次性缴清。
2.缴费方式:申请者通过华东交通大学计财处“校园网上统一支付平台”缴纳。
3.参加国家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费用自理,由申请人自行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缴纳。
6其他事项
1.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学校提交终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2.申请人若调整学科专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不再调整学科专业。
3.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以及线下学习、参加考试等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费用由学校、学院支付。
4.申请人入学后即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每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5.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6.本简章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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